王一新严重(chong)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(zu)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(lv),构成严(yan)重(chong)职(zhi)务违法并涉嫌受贿(hui)犯罪,且(qie)在党的(de)十(shi)八大后不收(shou)敛、不收(shou)手,性(xing)质严重,影响恶劣(lie),应(ying)予严(yan)肃处(chu)理。依据《中国(guo)共产党纪(ji)律处分(fen)条例(li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guo)监(jian)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(yuan)政务处(chu)分法(fa)》等有(you)关规定,经中央(yang)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(yang)批(pi)准,决(jue)定给予(yu)王(wang)一新开(kai)除党(dang)籍处分;由国(guo)家监委给予(yu)其(qi)开除公(gong)职处(chu)分;终止其黑龙江省(sheng)第十三(san)次(ci)党代(dai)会代表资格;收(shou)缴其违纪(ji)违(wei)法(fa)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(wen)题移送(song)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(she)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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