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3)股份有限公司(si)的(de)股东只对公司(si)负有(you)限(xian)责任,可以(yi)根(gen)据自己的财(cai)力和(he)判断力来购买股票的数额(e),所(suo)以它有(you)利于(yu)刺激公众的投(tou)资心理,有利于分(fen)散(san)投(tou)资的风险。虽然一个股(gu)份有限公(gong)司(si)本身(shen)的规模(mo)可(ke)能很(hen)大,经营的风险也较大,但是(shi)这(zhe)对于每一(yi)个投资者来说却只承担很少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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